包头律师事务所
您当前的位置 : 首 页 > 新闻中心 > 经典案例

耗时6年,一波多折!——历经几审的败诉案件实现逆转

2022-03-24 11:35:03

耗时6年,一波多折!——历经几审的败诉案件实现逆转


(代理人: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洪江、苏晶)


  一、案情简介


  2014年12月23日王某起诉龙某某、田某偿还借款本金278万元及利息(利息自2013年7月1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,按照月息2.5分计算),龙某某、田某却称从未向王某借款,不承担还款责任。该案经过一审、再审、发回重审、又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终判决龙某某、田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72万元及利息。后龙某某、田某提出再审,但被驳回再审申请。


  二、代理之路


  再审被驳回后,走投无路的龙某某向本所汪洪江、苏晶律师寻求帮助,两位律师接受龙某某委托后,发现龙某某虽自称未向王某借款,但却向王某出具了保证书、借款凭条等债权凭证,案件极其复杂。经仔细研究了之前的几审判决书及相关案件材料,发现该案件与一起刑事诈骗案件相互交叉,而且王某所提供的证据与案外人张某等人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该案件的生效判决存在重大错误,重要的是原有的几审审理法官举证责任分配违法、不公,审理法官未要求王某举证其已履行了出借款义务。于是,两位律师就该案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,在抗诉审查期间,两位律师多次书写了案件情况说明、与刑事诈骗案件存在交叉的书面材料、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书面材料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律师的意见,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,提出了抗诉。


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再审后,两位律师代龙某某出庭应诉。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借款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两位律师就王某未提供直接向龙某某、田某转账的记录、王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是案外人张某与龙某某的借款行为、虽说王某手中持有龙某某出具的借条等债权凭证,但王某不能向法庭出具其已履行了出借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,同时就判决的272万元借款本金中有42万元与另外一起刑事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相重叠进行了举证及说明。


  三、案件结果


  该案从2014年开始,到2020年高院再审,历时6年之久。一旦本次再审被驳回,龙某某将面临高达600余万元(本金及利息)的被执行风险。但经过两位律师庭审的举证质证、详细的阐述、激烈的辩论及代理词的陈述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,认为王某是否履行出借义务证据不足、是否与刑事案件重复未查清、与案外人张某也存在关联,裁定撤销生效判决,发回重审。


  四、本案启示


  虽然发回重审不意味着最终判决,但是足以说明这是一个新的重大转机,给予了当事人重新伸张正义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、还原案件真相的宝贵机会。公平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永远不会缺席,坚信光明的人,只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就一定能看到胜利的曙光。而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,会充分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,去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 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、守住社会公平正义,也正是诚誉律所不变的追求。


  相关律师简介:


  汪洪江律师:http://www.chengyulawyer.com/case/98.html


  苏晶律师:http://www.chengyulawyer.com/case/97.html


标签

最近浏览:

地址: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60号东源国际大厦写字楼十层
法律咨询:0472-6866048营业执照-(1).jpg


包头法律咨询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