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,看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权益
(辩护人: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皓)
一、案情简介
某女与其两位同学合伙干土石方工程,后工程因多方面原因亏损,该两位同学认为某女擅自挪用投资款归其个人使用,合伙干土石方工程系其诈骗的手段,遂以合同诈骗罪将某女控告至公安机关,公安机关认为某女构成合同诈骗罪,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,并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二、辩护之路
检察机关批捕后,在审查起诉阶段,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女委托,特指派邓皓律师担任其辩护人。邓皓律师认真阅读了全部审查起诉卷宗材料,并数次会见被告人某女,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。同时,律师提出了已达法定羁押期限,要求变更羁押措施,检察机关遂决定对某女取保候审。补充侦查过后,律师再次审阅了补充证据,并结合全案证据,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,认为本案仍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辩护人认为,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在客观上土石方工程也实际存在并履行,从证据上可以印证被告人辩解具有真实性,通过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某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,本案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或是诈骗罪犯罪构成。
三、案件结果
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观点,对某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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